索引号: | 25658572/201905-97661 | 名称: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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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机构: | 信息办 | 公开日期: | 2019-09-27 | ||
信息来源: | 信息办 | 审核流程: | 审核流程 | ||
铜陵市郊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电子商务优势,根据郊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方向
(一)充分利用辖区闲置房产和有效资源,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鼓励各类电商平台进入乡村,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推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二、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二)鼓励利用闲置房产改造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新进限额以上企业2家以上:
1.建筑面积3000-5000 平方米的,按园区(楼宇)的建筑面积给予园区(楼宇)运营单位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上述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园区(楼宇)总装修费用的4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租金补助,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不到15元的按实补助,每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不超过三年。
3.支持供应链中心(含分拣、打包、快递场所)建设,对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日均出单量2000件以上的供应链中心给予每单1元的快递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三)对在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由商务部门认定,下同)新建(含因注册地址变更成为本地网店)旗舰店、特产馆或扶贫馆,成立起一年内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经营农特产品的,标准减半),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建(含因注册地址变更成为本地网店)专卖店或专营店,成立起一年内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经营农特产品的,标准减半),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对在我区租赁闲置厂房、楼宇,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进入“一套表”统计且年网络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不到10元的按实补助,每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同时给予当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100%奖励。
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五)支持海外供应链端口建设,对和海外原产地或品牌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且单个年进口商品10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发货50柜以上,给予每签订一个原产地或供应商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六)鼓励本地企业利用外地省市外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对利用其他地区综合保税区、B保中心等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给予从该地区到我区运输费用50%的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农产品上行和电商精准扶贫
(九)鼓励建设农产品特色馆。对在我区租赁闲置房产新建或改造升级集农产品网上交易、线下展示、质量追溯于一体的农产品线下特色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装修费用40%的补助,每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时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租金补助,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不到15元的按实补助,每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不超过三年。
(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贴。
(十一)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对贫困户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并通过区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验收后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正常开展代购代销、代收代寄和便民服务的贫困户,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站点场地租金和宽带费用的补贴。
(十二)实施电商产业扶贫。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贫困地区与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签订购销协议的,年网上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50万元以内的,按照《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铜政[2018]30号)第22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万元部分,每5万元补助5000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含市补助部分)。
(十三)对以“生产基地+电商”经营模式的企业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实施电商产业扶贫,按照《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铜政[2018]30号)第20、21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人才
(十四)毕业5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到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商配套企业的,在享受国家、省、市、区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对网上年销售额达100万元或年发件量达3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十五)鼓励郊区产业扶持基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到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商配套企业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的引导基金。
(十六)建立电子商务贷款补偿机制,解决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支持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实际发放贷款的,按照贷款余额给予担保公司0.5%的风险补偿。本项补助资金年度总额上限20万元。
八、有关事项
(十七)本措施提出的扶持政策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以及区相关扶持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于操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申报指南,每年申报一次。
(十九)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工作保障,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区电子商务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发展。